市民朋友们:

你们好!

建设美好家园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,也是世代吉安人民的不懈追求。推行殡葬改革,树立移风易俗、厚养薄葬、节地生态安葬新风,是精神文明建设、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,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。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,我们真诚地提醒并真切地希望市民朋友们自觉做到以下几点:

一、遗体要火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9月1日零时起,凡在我市亡故的居民,遗体一律实行火化,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或骨灰堂,严禁乱埋乱葬,严禁骨灰装棺再葬。亲人亡故后,应及时报告所在村(居、社区),或所在乡镇(街道、场)民政所,联系好遗体接运和火化事宜……【详细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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